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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聯合大學109-1學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校外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說明

國立聯合大學109-1學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校外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說明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2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90154968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及規定:
1. 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(請詳閱課指組公告: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之一、助學金/(二)申請資格)之學生。
2.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3. 延長修業、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申請補貼。
4.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,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5.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,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(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、養父母或祖父母)。
6. 其餘規定,請詳閱切結書。
三、補助金額:補貼學生於學校、分校、分部或實習地點(相鄰)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。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,每人每月補貼1,200 元至1,800 元租金,以「月」為單位。
四、補貼期程:自109年8月起110至1月止,共計6個月。
五、申請方式及期限:於109年11 月20 日前,備妥相關文件,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申請應準備文件:
1.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:
申請書(含切結書)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109年低收入戶或
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。
2.已完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申請者:
申請書(含切結書)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。
3.無法申請或沒有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:
申請書(含切結書)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、108年度家戶所得清
單(含本人及父母)、108年度家戶不動產清單(含本人及父母)。
七、繳件地點:軍訓室(八甲校區)劉基盛先生,連絡電話037-381214。
八、收件確認:繳件完成時,承辦單位將發給收件存根聯,做為完成繳件依據,請
務必妥慎保管。
九、經費撥付:
1.審核通過者,預定於109年12月15日前,統一撥入個人帳戶。
2.若因教育部補助款項無法如期撥入本校,將另行通知撥入帳戶日期。
十、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1至7:
附件1、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及切結書 (請自行列印填寫)。
附件2、學生房屋租賃契約參考範例。
附件3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參考範例。
附件4、自我檢核表(請自行列印填寫)。
附件5、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Q&A。
附件6、承租人(學生)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。
附件7、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資格查核,應列計人口之計算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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