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應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(83年次至93年次)「優先入營」申請須知
112年應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(83年次至93年次)「優先入營」申請須知
一、申請對象:
(一)83年次至93年次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之役男,可於112年6月30日以前畢業(含休、退學)等緩徵原因消滅,應接受112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,有優先入營意願者。
(二)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,不得申請優先入營。
二、申請作業方式:統一採取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
(一)申請期間:112年5月16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起至112年6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5時止。
(二)於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nca.gov.tw/)主題單元「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/優先入營申請作業」,或由直轄巿、縣(巿)政府全球資訊網至本項申請系統,完成網路申請並取得申請序號,無須繳交畢業證明文件。申請完成後,由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審核並登錄結果,役男可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查詢審核結果。
(三)放棄期間:112年5月16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起至112年12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。
三、預估入營期間:
(一)112年預估入營月份係依歷年徵集狀況推估,會因各入營時段申請人數多寡、國防部訓量等因素而變動,僅供參酌。徵集令最晚於入營10日前,由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送達,實際入營日期以收到徵集令所載日期為主。
(二)「優先入營」預估入營期間如下:
1、陸軍:112年9月至112年12月。
2、海軍艦艇兵:112年7月至112年8月。
3、海軍陸戰隊:112年7月至112年9月。
4、空軍:112年8月至112年9月。
四、役男入營順序:
按優先入營待徵集役男之出生年次先後,同年次者再依抽籤日期先後,同日抽籤者再依軍種兵科籤號順序,依國防部排定各梯次徵集訓量,分梯次安排役男入營服役。
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有優先入營服役意願且無延畢情形者(含研究所役男112年8月以前可畢業),得先申請優先入營,如確認未能如期畢業,再申請放棄;已列入梯次徵集,可向就讀學校申請暫緩徵集證明書,向戶籍地公所申辦延期徵集。
(二)役男申請優先入營後欲放棄,應於112年12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5點以前,至「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/優先入營申請作業」,填寫放棄申請書,完成放棄作業後,不可再申請優先入營,請務必審慎考量;逾放棄期間或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,不可放棄優先入營。
(三)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,如無法依徵集令指定之時間、地點入營服役,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規定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辦延期徵集。如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,亦同時廢止「優先入營」資格,不得異議。
(四)按兵役法第32條規定,徵兵處理包含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、抽籤、徵集入營4項作業程序。役男入營前,需經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,並抽籤決定應服之軍種兵科後,再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服役。(若尚未接受徵兵檢查、抽籤者,申請後仍須俟完成此2項作業,始依序徵集作業。)
以上申辦事項,如仍有疑義,請向鄉(鎮、巿、區)公所或直轄巿、縣(巿)政府兵役單位洽詢(聯絡資料請於「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」左側表列「役政單位聮絡資訊」查詢)。
一、申請對象:
(一)83年次至93年次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之役男,可於112年6月30日以前畢業(含休、退學)等緩徵原因消滅,應接受112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,有優先入營意願者。
(二)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,不得申請優先入營。
二、申請作業方式:統一採取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
(一)申請期間:112年5月16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起至112年6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5時止。
(二)於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nca.gov.tw/)主題單元「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/優先入營申請作業」,或由直轄巿、縣(巿)政府全球資訊網至本項申請系統,完成網路申請並取得申請序號,無須繳交畢業證明文件。申請完成後,由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審核並登錄結果,役男可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查詢審核結果。
(三)放棄期間:112年5月16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起至112年12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。
三、預估入營期間:
(一)112年預估入營月份係依歷年徵集狀況推估,會因各入營時段申請人數多寡、國防部訓量等因素而變動,僅供參酌。徵集令最晚於入營10日前,由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送達,實際入營日期以收到徵集令所載日期為主。
(二)「優先入營」預估入營期間如下:
1、陸軍:112年9月至112年12月。
2、海軍艦艇兵:112年7月至112年8月。
3、海軍陸戰隊:112年7月至112年9月。
4、空軍:112年8月至112年9月。
四、役男入營順序:
按優先入營待徵集役男之出生年次先後,同年次者再依抽籤日期先後,同日抽籤者再依軍種兵科籤號順序,依國防部排定各梯次徵集訓量,分梯次安排役男入營服役。
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有優先入營服役意願且無延畢情形者(含研究所役男112年8月以前可畢業),得先申請優先入營,如確認未能如期畢業,再申請放棄;已列入梯次徵集,可向就讀學校申請暫緩徵集證明書,向戶籍地公所申辦延期徵集。
(二)役男申請優先入營後欲放棄,應於112年12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5點以前,至「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/優先入營申請作業」,填寫放棄申請書,完成放棄作業後,不可再申請優先入營,請務必審慎考量;逾放棄期間或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,不可放棄優先入營。
(三)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,如無法依徵集令指定之時間、地點入營服役,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規定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辦延期徵集。如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,亦同時廢止「優先入營」資格,不得異議。
(四)按兵役法第32條規定,徵兵處理包含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、抽籤、徵集入營4項作業程序。役男入營前,需經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,並抽籤決定應服之軍種兵科後,再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服役。(若尚未接受徵兵檢查、抽籤者,申請後仍須俟完成此2項作業,始依序徵集作業。)
以上申辦事項,如仍有疑義,請向鄉(鎮、巿、區)公所或直轄巿、縣(巿)政府兵役單位洽詢(聯絡資料請於「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」左側表列「役政單位聮絡資訊」查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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