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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-1學生校外租屋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說明

國立聯合大學112-1學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說明
※請使用112-1學期新格式申請表。
※同一地址僅能申請1個補助,教育部、內政部或縣市政府之租屋補助,只能3選
1申請,不得重複申請。
※有意申請者,請掃描附件7之QRCODE加入Line群組。
※承辦單位收件後,將透過Line,發給收件流水編號,做為繳件依據,若3天內沒收到收件流水編號,請以Email與承辦人聯絡確認,以維權益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年度計畫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:
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以下之學生,且有校外租賃事實者。
三、不得申請對象:
1.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2. 延長修業、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申請補貼。
3.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,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4.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,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(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、養父母或祖父母)。
5. 其餘規定,請詳閱切結書。
四、補助金額:
1. 補貼學生於學校、分校、分部或實習地點(相鄰)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。
2. 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及申請身分別不同等因素,每人每月補貼2,400 元至7,000 元租金,以「月」為單位。
3. 租賃地為苗栗縣者,暫定每月補貼2,400元,實際補貼金額依教育部公文規定核發。
五、補貼月份:依租屋契約期限核定,本次申請最多補助6個月。
本次補貼期程:自112年8月起至113年1月止,租屋契約未包含之月份不予補助。
六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2年10 月20 日下午17時止,備妥相關文件,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申請方式:現場繳件。
請於112年10月20日下午17時前,送交八甲校區軍訓室劉基盛先生,
連絡電話:037-381214。
八、申請應準備文件:申請書需使用112-1學期新格式申請書
1.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:
112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、學生本人存摺影本、申請書(內含切結
書)、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。
2.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:
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(新式戶口名簿)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、學生本人存
摺影本、申請書(內含切結書)、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。
3.111-2學期有申請租金補貼且租屋地址沒有變更者,得免付建物登記第二類謄
本影本。
4.申請人所提供之本人存摺帳號,若與校務系統現有撥款帳號不同,撥款時以
校務系統現有撥款帳號撥款。
九、收件確認:
1.收件後,承辦單位將透過LINE發給收件流水編號,做為完成繳件依據,若3
天內沒收到收件流水編號,請以Email與承辦人聯絡確認,以維權益,
Email:k501018@nuu.edu.tw。
2.若無法透過Line發給收件流水編號時,將另以其他方式通知。
十、所得及財產資格審查:免附相關資料
110-2學期起,所得及財產資格審查,統一由教育部送財政部審查,申請人免
附相關資料。
十一、經費撥付:
1.教育部審核通過者,預定於113年1月15日前,統一撥入個人帳戶。
2.若因教育部補助款項無法如期撥入本校,將另行通知撥入帳戶日期。
十二、相關表件請參閱如下附件:
附件1、112-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(請自行列印填寫並簽名)。
附件2、學生房屋租賃契約參考範例。
附件3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參考範例。
附件4、承租人(學生)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方式。
附件5、透過租賃地址門牌號碼,查詢租賃地房屋建號及土地地號方法。
附件6、以弱勢助學資格身分申請者,申請表中關係人填寫說明。
附件7、加入Line群組QRCODE (限本校學生本人加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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